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段时间,市房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时不时接到市民类似的咨询。这些市民中,多数是拿到别人作为抵押的房产证后,放心借出钱的;而他们拿到市房产交易中心鉴别的房产证,却有不少被认定为假证。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统计,今年一季度,办证大厅收缴的假房产证、假他项权证共计25本,即平均每3个工作日不到就会发现一本假证。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有关负责人说,这个数量和往年正常情况下相比,增加了两倍还多。
当前,在民间借贷行为中,以房产作抵押的情况很普遍;而假房产证突增,显然值得所有借钱给他人的市民警惕。
对这种情况,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市民遇到这类问题,最好去房管中心处理,而不要凭借自己的常识去判断,否则以后借贷发生纠纷很麻烦。
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解释,房产抵押权经登记生效后,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即债务人即便有多个债权人,其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也必须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若还有余款,则再偿还其他债权人。
房管部门人士还特别提醒说,即便市民拿到手的房产证是真的,但如果抵押权未在房管部门登记生效,据此借钱给别人的风险也很大。 (浙江台记者姚昕)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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