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护士从按身份管理逐步转变为按岗位管理;并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框架。
指导意见指出,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应当占全院护士总数的95%以上。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个,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
指导意见规定,医院应当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落实护士编制,不得随意减少编制内护士职数,不得随意增加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医院要保证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合同制护士同样享有参加继续教育权利。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