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天津开发区在“构建人才高地工作推动会暨人才成果展启动仪式”上正式发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评优表彰管理暂行办法》等8项人才政策。
此次发布的8项人才政策,涵盖了领军人才、技能人才、人才奖励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开发区今后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了完备的政策机制。该8项政策将统一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开发区“1+N”的人才政策体系基本成型,区域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开发区将每年设立“泰达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开发区专项人才政策规定的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科研团队、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资助、补贴,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等,同时用于支持各类人才专项活动及相关项目的开展。每年度资金额度为不超过开发区可支配财政收入的3%。
天津开发区将对领军人才按照项目分类给予资金扶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为Ⅰ类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和相关奖励;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为Ⅱ类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和其他奖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评优表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用于表彰奖励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团体。今后每两年将进行一次“泰达杰出人才奖”、“泰达友谊奖”、“泰达技能大师奖”、“泰达中小企业优秀创业奖”、“泰达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奖项的评选,对获奖者将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此次发布的8项人才政策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评优表彰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保障专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大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记者 张余) 编辑: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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