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渔场渔船须在23日15时前进港
会议对我省防御双台风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警惕,充分准备。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落实各项措施,切不能因为思想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准备不充分,而导致重大险情、灾情。要提前部署,强化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严密监视台风动态,加密预测预报,及时广泛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防灾预案;要准备充足的抢险救灾物资、设备,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各级指挥长、责任人、巡查值守人员都要迅速上岗到位,履行职责,扎实工作。
二是要突出重点,深入指导。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集中了许多重点建设项目,防御任务重,务必加倍重视、加倍防范,强化部署、落实到位;沿海避风港、渔港、养殖区人员众多,各地以及海洋与渔业、海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船只有序锚泊,既要保障避风船只和人员安全,又要确保港区进出畅通。由于前期多个台风袭击,一些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受损还未完全修复,抗灾能力有所下降,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安排专人值守。
三是要果断转移,强化管理。闽东渔场、闽外渔场作业的渔船在22日18时前撤到东经121.5度以西海域,其他海上作业渔船做好随时撤离准备;闽南、台浅渔场作业渔船务必在23日15时前进港避风,各地要继续抓紧落实到位。同时,各地要加强避险安全管理,严防进港船只、上岸人员擅自出海上排、发生意外;要做好船只的锚固,防止走锚造成险情;要及时组织加固渔排和养殖设施,减轻灾害损失。
重点建设项目必要时停止施工
四是要全面防范,细化措施。各地要认真按照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密播发台风最新动态、防御常识和要求,增强公众防灾意识,提醒公众在台风影响期间注意安全。要加强对江海堤防、水库山塘和闸坝的巡查值守,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沿海在建工程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要做好防风、防浪、防潮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撤走堤外施工人员和设施设备。
此外,海事部门要适时关闭渡口码头,停止各类船舶的生产、营运和作业,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船、大型油轮要离开码头,前往锚地避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民航和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沿海交通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保安全、保畅通。旅游部门要做好疏导游客的工作,必要时坚决关闭沿海景区和海滨浴场。国土、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也要按照预案要求,各施其职、各尽其责,细化落实防台风措施,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