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3日对三星电子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认定苹果公司侵犯了三星电子拥有的有关通讯技术的两项专利,同时认定三星电子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一项专利。
当日,法院认定苹果公司侵犯了三星电子拥有的与数据自由传输技术相关的第975号专利和与调控电力技术有关的第114号专利,为此,苹果公司需向三星电子赔偿4000万韩元(约合3.54万美元)。同时,涉嫌侵犯三星专利技术的苹果3GS手机、IPHONE4手机、IPAD1和IPAD2四个产品在韩国被禁售,但IPHONE4S和IPAD3被排除在禁售产品之外。
同时,法院也认定三星电子侵犯了苹果公司关于用户界面的一项专利技术,为此,三星电子需向苹果公司赔偿2500万韩元(2.2万美元)。
三星电子于2011年4月份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苹果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侵犯了其多项专利技术,这被认为是三星电子对苹果公司此前在美国法院针对三星提出的“专利侵犯”起诉的反击。此后,苹果公司又于2011年6月以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盗用苹果的设计专利和用户界面专利为由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三星电子提出诉讼。
韩国相关专家认为,本次判决结果使三星与苹果公司之间的“专利大战”正在朝对三星电子有利的方向发展,三星电子胜诉将有助于三星电子的产品进一步占领市场,同时也对三星电子股价的上涨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