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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渝广深6市异地办理出入境各出台哪些细则?

2012-09-15 16:02:5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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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补缴);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就业和在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5种情形不能通过审核,该怎么办

◎社保不足一年。申请人可向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人社部门申请复核。

◎在户籍地有未办结的申请。申请人在原籍的申请尚在办理过程中,并且未能办结,须等这一申请在原籍办理完毕之后,再在异地申请办理。

◎申请人填写持证信息与系统不符。申请人填写的证件签发地、护照号码等信息,和系统内的信息不相符,不能成功申请,须仔细核对。

◎国家报备工作人员,即出境需组织审批的公职人员。这类人员应前往原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暂(居)住证过期的,须续办后再申请办理签证事宜。

新闻背景

异地办证稳步推进

2001年底,公安部提出了按需申领护照的改革措施,即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可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

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广西、湖南、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等12省(区)已先后实行本省(区)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省(区)内流动的本省(区)居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自2012年1月1日起,非上海户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赴台各类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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