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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安: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 促进公益事业改革发展

2012-06-05 09:47:09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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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我国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面对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家财政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国家财政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体制活力逐步释放。国家财政综合运用支出、税收、补贴、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手段,大力支持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一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公益事业改革发展提供财力保障。2002-2011年,财政对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以及农林水事务支出合计由8552.81亿元增长到42846.73亿元,年均增速达19.7%,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速。其中,财政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支出年均增速分别为20.5%、19.3%、17.2%、18.6%和20.5%。二是注重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着力提高财政政策效果。建立健全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合理配置科技资源,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支持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不同领域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税收支持,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四是探索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公益服务供给效率。改革开放后,财政部门先后实行了“预算包干”,“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部门预算”等模式。2012年,财政部以第68号令颁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模式。五是配合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完善机构编制与预算管理的相互制约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把更多的资金用在事业发展上。与此同时,不断探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

二、我国公益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及对财政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快速增加,对公益服务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但目前我国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发展相对滞后,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财政是国家机器运转、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保障。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公益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客观上要求加大财政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力度。当前,我国正处在向发展型、享受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需求也相应向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生变化。总体上看,我国公益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增加投入,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同时,财政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也需要与国情国力和阶段性需求相适应,过高追求公益事业供给标准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二是公益服务结构性矛盾突出,要求财政加强公益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当前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各项公益事业发展都面临较大压力,对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仍然较大,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十分艰巨。三是公益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偏低,要求改进和完善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基础上,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不断提高。如何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益服务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突出问题。目前,部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不够明晰,还存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既给实施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管理增加了难度,也相应带来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一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分配制度僵化,激励机制不足,绩效预算制度缺失,制约了公益服务供给效能的提高。四是公益服务供给模式单一,要求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优化资源配置。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举办公益事业偏重于“设机构、养人头”,“政府包办、财政投入”。这种模式不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降低了公益服务效率,容易造成公益服务总体不足与局部浪费并存等问题。这次财政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是简单地精简机构和人员,更不是为了压缩经费开支,而是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事业单位发展的生机活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实施促进公益事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对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立足改革全局,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主要应抓好以下落实工作。

(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依据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是实施财政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以及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相对、动态地划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政府供给范围,强化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公益服务保障任务。二是根据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力度。三是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并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和落后地区公益事业。

(二)分类实施财政支持政策,促进各项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结合这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不同领域公益事业发展规律和运行方式,分类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对其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收取的费用以及通过向社会提供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收支彻底脱钩,各项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二是对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并在预算管理中逐步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员定额核定财政经费。三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逐步与政府脱钩,财政部门不再安排经费,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为支持其转企改制,在过渡期内对这类单位保留原有的正常事业经费。

(三)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大力推进财政投入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的创新。一是创新财政政策机制。充分考虑事业单位分类性质、提供公共服务状况以及在市场上获取收入能力等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财政支持方式,逐步打破“一时做事、终身养人”的传统管理模式,从养人向办事转变。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将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以竞争性方式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担。三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财政给予保障和补助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与其职能、服务内容、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结果,既要作为财政安排经费和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要依据,也要作为实施奖励和问责制度的依据。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继续支持推进各行业体制改革。

(四)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国际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并非只有政府部门,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甚至公民个人,也可以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成为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模式落后、公益服务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需要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改革,将原来政府单一提供方式向政府与社会多元提供方式转变。一是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和出资兴办各种公益服务项目,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二是在保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积极研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倡导和支持发展志愿服务。三是采取财政、金融等多种政策组合,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出让国有股份、贴息等方式,引导银行贷款、社会资金进入公益服务领域,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事业。

(五)进一步配合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加强事业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涉及职能界定、编制管理、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和转企改制等多个环节,要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以及事业单位预算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一是配合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在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时,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方针和政策,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清理规范工作,根据部门单位预决算情况,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目标、实有人数、经费来源等进行全面摸底,做好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基础性工作。加强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的协调机制。二是完善事业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创新预算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控制,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相关资产按规定程序转为行政资产进行管理。对于从事公益服务,改革后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其资产要按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其资产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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