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应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逐步建立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以制度之力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充分发挥制度建设打基础、管长远的优势。
坚持用制度管好“权”。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完善监督机制,打造衔接紧密、运行流畅的制度链条,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要深化党政正职监督工作,全面实行各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规范述廉评议内容、形式和程序,推动述廉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用制度管好“事”。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左右制约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空间。要深化行政审批体制、干部人事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有序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增强政府民主理财意识。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强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议事规则,突出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对国有土地划拨、公务用车购置、财政资金安排、机构编制安排等重大事项,都由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用制度管好“人”。要让监督始终与权力同行,防止人民赋予的权力岗位化、岗位形成的权力个人化、个人掌握的权力商品化。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制度,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行“阳光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湖南省桂阳县委书记 李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