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兰斯多夫是透明国际主持廉洁指数工作的资深研究员。最近他写了一本书叫《腐败与改革的制度经济学》,提出“看不见的脚”这一概念,颇具新意。
“看不见的脚”是富有成效的威慑贿赂方法之一
兰斯多夫认为,以竞争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它通过竞争的自发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为了自身的最大利益,必须选择服务公众的取向。但是这种方法对于反腐败工作来说未必适宜,要有效地遏制腐败,比较灵验的途径是“看不见的脚”——通过精密的设计,破除腐败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让两者之间暗地踹脚,相互背叛。其结果,腐败参与者因面临被出卖的风险,无法作出可信的承诺,腐败交易将无法达成,人人自然远离腐败。
他由此引申,与腐败作斗争有点类似柔道,不是去直接地抵抗犯罪势力,而是要转移敌人的能量使其自身衰败;不是去发布零容忍的政策,而是要认识到人类行为永远都会存在不完美性;不是去强求一个绝对廉洁的世界,与腐败斗争最重要的是在斗争中利用这些不完美性的艺术。
腐败行为必须受到威慑,这是没有疑义的。问题在于,如果我们将威慑力量仅仅寄托于法律的惩处,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因而,威慑还包括来自腐败交易对方的欺骗,如被揭发的危险等。兰斯多夫认为,当最严厉的威慑迫使腐败参与方都保持沉默时,就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对已经接受轻微贿赂和礼物的公务员进行惩治,可能会将其逼上绝路,结果只能听任行贿商人的支配,带来更为严重的渎职行为。基于“看不见的脚”原理,建立一种新的鼓励性告发机制,如对检举揭发的人提供豁免、金钱激励、给予证人荣誉等,便是富有成效的威慑贿赂方法。
运用“看不见的脚”,反腐败职能部门能够避免陷入孤军作战的困境,获得更多的合作者,建立更加广泛的联盟。它能使企图参与腐败交易的边缘人员转变为反对腐败的参与者。正如兰斯多夫所说,它能使企图行贿的商人加入到反腐败行动中,尽管他们的初衷是跳出“囚徒困境”,使其利益的获取可以预期。
关于反腐败“捷径”的奇思妙想
兰斯多夫分析认为,盗窃只带来财富的转移,把财主甲口袋里的钱转到了小偷乙的口袋里,财富总量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从经济效率上看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这种行为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在两个方面都是存在的:盗窃的人需要投入时间,购买撬锁工具,准确炸药和手套;防盗的人要雇请保安,高价购买防盗锁和指纹识别技术,结果造成了两重危害。兰斯多夫的结论是这些投入不会产生福利,而是一种浪费。
一位学者揭示,美国有些城镇为了从州政府获得资助,特意让路面自然恶化不予保护,因为只有在路况恶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道路维护补贴。这又增加了两个方面的支出,州政府一方,为了庞大的经费不被挪用,需要设立监管机构,雇用监管人员;城镇的利益承受人,要挖空心思准备报批材料,支付雇律师的费用,提供游说人的薪酬———政府设租的存在,导致了竞争性寻利的巨大投入,这便是传统理论所说的“寻租”。这位学者说:“利益转移本身可能是免费的,但对利益转移的预期会引导个人和团体积极投入于寻租和避租行为。”
与其与腐败本身作斗争,不如与产生腐败的原因作斗争。腐败只不过是不适当的政府干预的症状,遏制腐败的标准处方是消除政府干预。但兰斯多夫举出了美国费城水管工人贿赂检查员的案例,以证明取缔政府管制的简单处方是不可行的,为了保证交付品的良好品质,检查是必要的,放弃检查,则可能带来更多的害处,甚至可能增加腐败。他列举了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的教训,以论证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和对不法行为进行控制的必要性,由此断言管制通常是政府行为中一个所必需的内容。一些研究者提出取消管制的建议,只是体现了他对政府的否定态度,而不是对改革有用的贡献。
信任市场、怀疑权力,是多数经济学家的倾向,因而他们普遍认为私有化是减少腐败的一种途径。但兰斯多夫举出反证:如果这样,为什么东欧的私有化过程产生了大量的腐败?就是因为良好的管制太少,即限制腐败的法律规定太少。有的良好的管制可能有利于遏制腐败。其结论,管制与腐败的因果关系其实难以成立。
学者墨菲认为,如果腐败统治者能够有效地受贿,腐败问题将会得到缓解。这话听起来不可思议,但他引来了不少“粉丝”。有的学者甚至说,完善腐败而不是战胜腐败,才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改革途径。比如政府官员竞争性选拔,如果不能排除民主推荐等程序中竞争性游说的存在,那还不如选择政府中的任人唯亲。这是学者克鲁格说的。另有学者塔洛克说,竞争性的游说比任人唯亲更加值得质疑。笔者对这些反腐败“捷径”的设计并不认同。这些观点,实际上是为某些类型的腐败找借口,而不是为解决腐败问题提供改革方案。
中国反腐败努力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肯定
正如兰斯多夫所说,我们对反腐败的认识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各种改革建议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检验,更加有效的新经验正在被快速地交换和分享,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找出最佳的实践方法。这样,传统的反腐败策略就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是关于提高惩治的严厉程度和发现渎职行为的概率。兰斯多夫认为尽管这种方法有其可取之处,但它是否能够成为未来的指导方针值得怀疑。许多代表性国家的犯罪追诉率并未达到有效威慑的水平,如果按照降低边际效益和增加边际成本的经济规律,实际效果可能是,严厉的惩治不再能有效威慑犯罪人,同时对绝对廉洁的追求将会变得越来越代价昂贵,导致不良的负面效应。
二是关于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兰斯多夫认为预防腐败的方法不能局限于道德的培养。道德培养虽然能够增加公司员工与政府官员之间透明和负责的氛围,但由于其本身的高成本和费时费力,有时还可能被用来掩盖某一组织的真正利益,使其一方面对反腐败行动声援支持,另一方面却从腐败交易中谋取利益。
三是关于高薪养廉等物质激励的方法。兰斯多夫认为官僚机构和政治活动不能转变为利益中心,不存在可以作为酬劳标准的可衡量的经济剩余。激励虽然可以与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内在动机引导以及反腐败准则等互相补充,但正如委托B代理模型所揭示的那样,激励本身很难超过行贿者给出的价码。
四是关于提高透明度的主张。兰斯多夫首先肯定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在降低腐败方面有巨大潜力,行政管理上的信息自由,可以有效地限制垄断带来的腐败交易;透明的企业文化,会降低公司中对贿赂的容忍。但他同时指出,这种想法将来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微调。因为运作中适当的不透明,有时也能防止腐败,它一方面使行贿者寻找贿赂对象变得困难,另一方面使受贿人能否忠实地对贿赂给予回报变得不可预期。比如公共采购,就需要对透明度进行某种限制:投标人不应当知道其竞争者的报价。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提倡无限制地公开。
基于此,兰斯多夫考察了中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成效,并大加赞赏。他认为“来自北京的最新经验很好地说明了透明度在组织公共采购时的优势和局限性”。它的创新意义在于,招标的公布和投标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投标公司的名称单独记录而不出现在标书中,评标专家通过计算机在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要通过安全检查,然后在有视频监控的房间里开展工作,通讯工具统一保管。“我自己感觉这个系统即使不能完全防止腐败,也能够极大地降低腐败。同时很明显,这个系统有效地综合使用了透明度和模糊性来降低腐败。”这也说明,我国反腐败的努力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肯定。(许道敏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