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夕安徽合肥、广西南宁等地惊现公车扫墓;黑龙江哈尔滨公款吃喝现象“回潮”……近期媒体曝光的一些地方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只说不做”“敷衍了事”等行为,给“改作风”提了醒。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文山会海“瘦身”了,奢侈浪费“消失”了,基层调研多了细了,清新的良好作风扑面而来。但一些地方在落实规定中,依然存在言行不一、“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等现象。一些领导会上表态声情并茂,会后却大摇大摆高档消费;有的单位出台文件承诺落实到位,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仍未改观;还有单位列出领导下基层次数、时间“明细表”,但领导或迈不开腿,或“隔窗看景、走马观花”,不能真正融入到群众中去。
“只说不做”本身就是一种不良作风,需要在落实八项规定中及时予以纠正。不少地方和单位对改作风遮遮掩掩,甚至不予理睬,根源在于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习惯了“老爷式”做派,不愿也不想放弃那些“蝇头小利”。还有人认为改作风是“上面的事”,基层做做表面文章,应付一下就了事了,“怎么查也查不到我头上”。这些阳奉阴违、“掩耳盗铃”式做法,只会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干群之间的联系。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身为公务人员理应做出表率,不管是八项规定要求,还是日常公务规定,都应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做出那些遮遮掩掩、敷衍应付的事儿,不但难以赢得群众信任,还会产生“上行下效”的负面效应。拿出管用有效的措施,给此类行为迎头一棒,让改进工作作风改出实效,既是大势所趋,也符合民意的诉求。
将八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制度体系,严防改作风“空转”,更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严查“只说不做”背后的责任人。评判作风是否好转,听听群众办事是否便捷,查查三公支出是否真降,远比口头文章和纸上成效更直接、更管用。
原标题:改作风“只说不做”,想糊弄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