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目前正集中部署打击利用网络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的行为。国信办官员日前特别批评了一些微博“大V”以“求辟谣”、“求证”方式故意扩散谣言,官方的这一直率态度提升了人们对网络谣言将受到治理的预期。
互联网上一直有一种辩辞,宣扬“谣言倒逼真相”对扩大网上言论自由的特殊意义。随着网络谣言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这种说法即使在互联网上也失去自圆其说的能力。于是又有人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环境中寻找网络谣言盛行的“深层原因”,为造谣者和故意传谣者推卸责任。
一些“大V”如今成了网络谣言的重要中继站。打击网络谣言要对这些“大V”的做法做一些法律上的规范,这个思路是实事求是的。
常上微博的人都知道,一个谣言如果没有“大V”帮助转发,就很难形成声势,破坏力会大大缩小。从道理上说,“大V”们握有互联网上的话语权,但他们的权力和责任应当是平衡的。他们的影响力越大,对正确使用影响力就负有越多责任,也应受到越多的监督。对这一权利义务关系,“大V”们想必都心知肚明。
有人认为微博上的“大V”都是自媒体,不具有正常媒体对信息真实性的调查能力,因此他们既无义务,也做不到分辨他们所转发信息的真假。
这种看上去有道理的说辞其实站不住脚。“大V”不具有新闻调查能力是事实,但他们对所转发信息是否有可能是假的,以及它们广泛传播后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都是能大体把握的。实际情况是,一些“大V”选择什么信息有着强烈的价值取向,甚至政治倾向。正因为此,有时他们明明知道一个信息是谣言,但也故意加上“求辟谣”转发扩散。
这里面有一个原因,即“大V”过去这样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不会有法律责任。相反,他们往往因此扩大了名声。这增加了用“求辟谣”传播谣言的吸引力,也加剧了互联网上的伦理颠倒。
微博“大V”享受着一呼百应的好处,他们当中一些人受到的约束和制衡很少。这就像在现实世界中不受制约的权力很容易被滥用一样,一些微博“大V”的影响力也有被滥用的倾向。
一些“大V”不受限制地传播谣言损害了法律尊严,也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法规和网站的监管规范“大V”网络行为,把他们在网络社区的权力置于监督之下,这应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这并非是要“整”微博“大V”。越有影响力的人越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避免对社会的负面引导,这是人类社会的常识。“大V”应当有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共同打击谣言、净化网络环境的自觉。
必须为互联网上的信息传播立规矩。如果所有人传播所有谣言都免责,治理网络谣言将不堪其难。是规矩就会带来一些不舒服,但这是中国互联网必须经历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