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夜间施工噪音超标,要对受影响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居民反映强烈的工地噪音扰民问题,《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重点工程或者生产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新华社发杨树山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