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6起“返利网”案件的17名涉案人员开庭宣判,15人获刑一年至四年十个月,罚金最高100万,两人由于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据查,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涉案人员操控的“万商返利”、“印象柳永返利网”、“喜得利购物返利网”、“群众购物返利网”、“家家旺购物返利网”、“红利返利网”、“万联返利网”和“金利来购物”共发展各级会员59513人,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收取返利保证金6.25亿余元,截至案发,已返利金额4.76亿余元。
这些返利网站通过招设代理商,再由代理商发展加盟商,加盟商发展会员。会员向所谓的加盟商家购买商品时须多交交易额的15%,在消费后的500日内,每日按会员消费金额0.2%向会员支付返利。按此计算,如果一个普通会员上交公司1500元,那么66天后可以得到返利1500元,417天后就可以得到10000元,相当于购物不花钱。这些返利网站除吸收会员收取返利保证金外,没有任何经营实体,没有其它收入,仅利用时间差,在短期内用会员支付的费用对会员按时返利。
武夷山法院认为,这些返利网站以电子商务的形式推销商品,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会员,并以会员所交纳的费用为计酬、返利依据,利用宣传购物返利、佣金奖励,发展代理商、加盟商、普通会员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宣判的17人中,除了返利网站的创办人和实际操控人,还有涉案金额较大的区域代理商。(张丽君 刘雯 郑翘秀)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