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正在制定符合成都实际的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建立完整的在用车地方排放标准体系。今后,过境车辆和外埠车辆,计划在其通过现场尾气检测的前提下,发放“进城通行证”等措施。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参加的“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中了解到,成都正在制定符合成都实际的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建立完整的在用车地方排放标准体系。
据了解,成都对汽车尾气的治理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是要按照国家的要求逐步地加大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是要实施机动车检测、维护制度,采取一种最经济合理科学有效的控制;第三是要制定符合成都实际的排放标准,建立完整的在用车排放标准体系;第四是加强对黄标车的淘汰和限行,推进高污染车限行电子监控设施的建设,加强对道路机械的管理,对外地车辆也要严格管理实施,对过境车辆等也要进行控制。
今后,过境车辆和外埠车辆,计划在其通过现场尾气检测的前提下,发放“进城通行证”等措施。据了解,排放标准方面,成都自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记者 李凌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