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网络谣言层出不穷,造成的恶劣影响令各国深受其害,网络谣言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难题。对此,一些国家或出台相关法律,或采取多重措施,严厉打击这一全球“公害”。
在互联网管理法规的数量上,美国以130多项法规居世界之首。自197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电信法》等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明确将互联网世界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它主要涉及保护国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及计算机安全四个方面,明确规定,不允许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侵犯知识产权、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以及从事其他违反美国法律的行为。
2005年,新加坡时年17岁的高中生颜怀旭,以“极端种族主义者”自居,在博客上发表数篇攻击其他族群的言论,甚至叫嚣要暗杀部分政治人物。当年11月,颜怀旭被新加坡法院依据《煽动法》判处缓刑监视2年,且必须从事180小时社区服务。新加坡当局毫不讳言《煽动法》适用于互联网。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同时,新加坡政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2005年10月,韩国政府发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规定韩国各主要网站在网民留言之前,必须对留言者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罚款,并对引起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政府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网名发布信息。实名制不仅在减少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恶意留言,以及由此引发的网络暴力等方面作用明显,也为韩国政府治理“网络中毒”等社会问题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显示,法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希腊刑法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