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如伤害孩子导致其死亡 监护人将涉嫌故意杀人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小雨可能会面临法律追责。他说,新生儿的监护人对孩子有照顾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有能力但不履责,导致新生儿死亡,那么监护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如果对孩子非但不予以照顾,反而做出伤害和有损孩子生命权益并导致孩子死亡的行为,那么监护人则涉嫌故意杀人罪。
“按照刑法,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陈军说,“但是,如果监护人当时并不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而最后孩子死亡,我觉得监护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立即评
社会之失,更是个体之恶
不幸者小雨,为恶者小雨。年仅17岁的少女,一面承受着意外怀孕、忽然产子的痛苦,另一面却不惜扼杀“小生命”求得解脱。理智尽失、近乎疯狂,公众又该怎样理解,这样一种错愕故事?
既已事发,再来呼吁女生自护自爱,为时已晚。但我们确实仍要重申,以科学理性之态度,抱持最大程度审慎对待“性”,实乃女生规避痛苦的最佳路径。个体应对自己负责,惟其如此,才可避免在突如其来的“后果”面前惊慌失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