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加快汽车租赁业立法规范
汽车租赁公司不得提供驾驶劳务服务,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范永耀。
“各地对汽车租赁的此项限制都是依据1998年建设部相关规范出台的,十几年前的市场环境跟现在已经有天壤之别。”范永耀介绍,从世界范围看,租赁公司同时提供自驾和代驾业务几乎是通行的行规,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国家及台湾地区都是如此,因为代驾租车的确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只是因汽车文化的发达程度不同,各国和地区自驾和代驾租车的业务比例会有差异。
神州租车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美国500万辆汽车租赁车队中,自驾比例高达95%以上。姚军红预测,随着中国人力成本的提高和汽车文化的发展,自驾租车会呈递增式发展,而代驾租车会呈递减式发展。
不过,代驾租车如何与客运包车区别管理,代驾租车的驾驶员管理问题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范永耀建议,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应放开对提供驾驶员服务的限制,同时加快制定专门的汽车租赁业法规。
据透露,去年12月底召开的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推动建立全国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制定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已被列为今年交通运输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这意味着汽车租赁行业多年没有专属法律法规的状况有望改变。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