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治理“黑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18日)发布通告,将集中清理涉嫌非法运营滞留机动车。
通告要求,凡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的,不得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旅游汽车、省际长途客车等客运经营活动和货运经营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非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行为并且涉及违法的车辆已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予以查扣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当事人可将其涉及违法的车辆取回。凡到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其违法车辆予以解体处理。
据悉,违法车辆信息请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询。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