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举办“旅游法草案学术沙龙”。来自首都各大院校法学院、北京律协文化、体育和旅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部分基层旅游行政部门人员参会,承担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旅游法”的国家旅游局派员赴会,听取专家意见。
本次会议以“旅游法草案提交审议的意义及有关热点问题”为主题,针对旅游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意义、旅游法草案的成就、存在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杨富斌教授指出,旅游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现有草案需要对有关“旅游者”、“旅游权利”等概念进一步给予科学界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厘清,对旅游经营的规范应侧重于规则的制定,对旅游监管的规范应进一步完善和具体。
中国旅游报社刘思敏认为,旅游法草案的出台填补了旅游立法领域的空白,意义重大。有关概念越模糊越好,不宜太细。对景区门票问题中的定价和指导价格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国家公园预备清单,对列入预备清单的景区,明确产权归中央所有,委托地方政府管理,要求政府对其经营像上市公司一样列报表。对于在市场性和公益性之间的景点,应实行政府限价,借鉴澳大利亚的做法。另外,关于门票价格的变动,提前6个月公布的时间段也不够,建议对入境游至少规定提前9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