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10月11日电 (记者 韩璐)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已开始实施《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单独(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妇再生育条件。
在重庆市卫计委发布的《规定》中,对单独再婚夫妇申请再生育有了明确规定。
规定中明确,属于以下3种情况的单独再婚夫妇均可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再婚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的监护人为前配偶,双方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
同时,规定对已生育双胞胎均患疾病、被拐卖妇女等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了明确。此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养的,该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
今年3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截至9月末,重庆市已有超过2.5万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向有关部门申办“单独二孩”再生育服务证。
(重庆 重庆新闻 重庆新闻网 “单独”再婚夫妇生育条件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