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的总目标。
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站在新起点和新高度,吹响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新号角。今天召开的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安排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在新一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大主要任务,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推进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出了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坚持立法先行,全面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11月1日,修订后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去年9月第一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到今年8月第四次审议通过,历时长达11个月,这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中并不多见。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从法制上完成了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由传统管控模式向监管模式的总体转化。”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艺评价。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何要进行如此大幅度的修订,这其实与2013年重庆大规模清理地方性法规有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把“有效管用”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为全面摸清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2013年6月,我市首次委托第三方科研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对直辖以来现行有效的195件地方性法规、176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在编制《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时,将《重庆市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深化改革发展、保障民生的45件法规作为新制定项目;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等60件法规作为修订项目纳入其中。同时,对《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且不具备修改价值的3件法规,及时予以废止。还有13部政府规章被建议废止,35部政府规章被建议尽快修改。
2013年以来,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涉及全市重大改革的立法项目,着力修改完善现有地方性法规,努力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引领推动作用,为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