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投资建公共停车场缓解停车难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相关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有效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11月13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泊位缺口越来越大的同时,主城区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严重失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三类停车设施合理的供给比例应当是:配建停车场80%-85%、公共停车场10%-17%、占道停车场3%-5%,而我市主城区目前的供给比例为93%、1%、6%,公共停车场严重短缺。市城乡建委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三类停车设施中,配建停车场占比最大,按现行政策稳步推进,总量将持续增长;占道停车场占比最小,今后总量上不会有大的增长。因此,要解决当前“停车难”问题,关键在于扩大公共停车场供给总量。
为解决目前公共停车场投资效益低的问题,指导意见制定系列鼓励政策,提出要根据城市发展,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适度提高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配建指标;鼓励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公共停车泊位,超额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指导意见还规定,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原则上按成本收取划拨土地管理费;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附属经营设施;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经营设施)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我市已基本确定21个公共停车场规划地块纳入2015年建设计划,预计新增停车泊位约1.17万个。
会议还听取了《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饮水安全问题及措施的报告》。报告称,我市城市供水水质总体达标,市、区县级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超过国家95%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2011年对我市市级、区级供水企业水质进行了督察,供水水质全部达标。
会议还研究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粮食储备等事项。
副市长何挺、吴刚、张鸣、陈和平、刘强、谭家玲等参加会议。 (记者 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