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出台了《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有效缓解都市区“停车难”问题。
社会力量投资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比如都市区凡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必须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公共停车场。都市区商圈,应逐步将有条件的人防工程作为公共停车场,今后不得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地下商场;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公共停车泊位,超额配建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公共停车场属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原则上按实际发生的征地(征收)费用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
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标方式取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负责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自主经营。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
我市对公共停车场还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对于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超额配建的停车面积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此外,我市的鼓励还包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金、金融产品等多种方式为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