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1月5日电(记者欧阳虹云)重庆市近日发布“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于2015年1月启动。此外,重庆将组建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作为专门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本次启动的工业排污权交易污染物指标包括: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工业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另根据通知,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条件成熟后实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污权储备先在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农村地区实施。
记者获悉,重庆还将组建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作为专门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对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行统一组织和实施;在新的平台组建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
通知明确规定,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排污单位、政府,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法人主体、合格投资者。而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实施环保挂牌督办、污染源限期治理、区域限批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交易的排污单位,在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