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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乘客开门时将人撞倒 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2012-07-12 14:28:50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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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时30分左右,一辆出租车在五一广场附近停车下客时,打开的车门撞倒了骑电动车经过的母女三人。虽然电动车上3人未受太重的伤,但的哥和乘客悄然离开的举动引起了一场争议。

乘客开门撞倒母女三人

网友“小泥土土”目睹了这起事故的整个过程。他告诉记者,上午9时30分左右,一辆出租车在五一广场附近停车下客,乘客打开车门时将路过的电动自行车撞倒,车上的母女三人和车子一起摔倒了。“其中一个小姑娘可能嘴蹭破皮出血了,但三人均无大碍。”令他不理解的是,在母亲安慰女儿的过程中,出租车司机根本没查看电动车上的人有没有受伤,直接开车离开了。“开门的40多岁的女乘客也毫无表示,悄悄离开了。”于是“小泥土土”把自己所见的一幕发布到了新浪微博上。

附近商贩证实确有此事,但大家都没看清车门碰没碰到电动车。“但最后出租车和乘客都离开了。”

“小泥土土”的微博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争议。多数网友认为的哥和乘客都应该为事故负责,也有网友认为,主要责任应由开门乘客承担。“司机最多是没有尽到下车提醒的义务。”

司法解释:司机乘客都担责

辽宁畅法律师事务所的王力律师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尤其是在临时停车地点停车,机动车开门时引发事故,司机和开门乘客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据交警介绍,左侧车门在路边不得随意打开,而上下右侧车门时也要做到停车时车辆距离右侧路肩不得超过30厘米,以避免非机动车及行人从右侧通过;开门时应先把门打开约一个拳头的空间,观察车后情况再开门以保证人车安全。

来源:大连晚报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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