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积极协调,陈红(化名)终于和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除了解除她与单位之间的聘用合同外,单位还一次性支付她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各项经济补偿人民币2.4万元。
陈红日前对记者表示,赔偿金额多少不重要,她看重的不是钱,而是一个说法,证明单位是违法解除了与她之间的聘用合同。
“未发现胎盘残留”
护士被解聘
陈红(化名)是我市某区保健院的一名护士,10年前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期间经多次续签,合同期限延续至2015年5月30日。合同约定,陈红在该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今年9月22日,陈红工作的单位作出一份《关于陈红违反护理操作规程的处理意见》,称“夜班护士陈红在今年9月13日晚,在接到产房接收患者电话后,未及时到病房观察接收处置产妇,没有为患者做按压子宫底等基本护理操作,致使未发现胎盘残留,其属于严重违反护理操作规程。……决定予以解聘。”
10月13日,陈红接到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解除原因”一栏填写着“该人严重违反护理操作规程,予以解聘”字样。
庭审焦点:
如此解聘是否违法
对于这一纸解聘证明,陈红不服,委托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董娟律师将单位告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出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等请求。12月10日,这起女护士遭解聘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双方都出示了多份证据,一名护士长还出庭作证。
庭审中,院方代理人表示,《护理操作规程》是由卫生部统发的,属于护士岗位职责,作为护士来讲,都必须掌握,护理学教材也有相应的规定。陈红则表示,院方始终未提供《护理操作规程》,未发现胎盘残留不是她的责任。
张荣君律师告诉记者,住院产妇在事发当晚感觉身体不适,打电话给护士。陈红两次巡视没发现什么问题。后来是产妇自雇的月嫂发现产妇有胎盘残留情况,帮忙压出。他认为,胎盘残留不是通过基础护理就能发现的,陈红已经进行了两次巡视,没有发现异常,不属于严重违反护理操作规程。
院方证人、护士长称,陈红在9月13日夜间,没有及时到病房接诊产后患者,致使患者宫内残留物质没有及时压出,而是由产妇雇用的月嫂压出的,这样可能导致患者大出血,甚至危及生命。张荣君律师对此发问:院方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对当班的助产士(医生)给予了“行政记过、停发一年绩效”的处分,对护士陈红却给予最严重的解聘处理。作为产科病房护士长是否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证人对这一问题无法回答。张律师表示,院方对此事的处理上明显存在着处罚不当、尺度不一现象,构成了违法解聘。
达成调解协议:
护士获2.4万元经济补偿
12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聘用合同,院方一次性支付陈红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各项经济补偿人民币2.4万元。
针对此案,张荣君律师表示,本案中涉及的用人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但陈红系外聘人员,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人事争议,应为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案一旦定性为违法解除,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张律师同时指出,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医护人员更应该加强责任心,避免因疏漏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