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大连市公安局向全市公开了《大连市公民消防安全十大公约》和《大连市消防安全十条禁令》的内容。
据了解,在已经全面启动的全市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春雷行动”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在第一要务,是本次行动中的重中之重。消防部门提出了六个“不同以往”的工作标准和总要求,即“认清不同以往的责任查究、落实不同以往的断然措施、拿出不同以往的执行力度、营造不同以往的浓厚氛围、取得不同以往的明显成效、建立不同以往的长效机制”,着重探索构建涉火隐患排查机制、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共担机制和日常核查“黑名单”机制。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七小”场所(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发廊、小卖店、小网吧,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石油化工企业及易燃易爆危险单位;在建工程及建筑工地等八类场所、单位。
据了解,《十大公约》和《十条禁令》近期将在全市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对于违反禁令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同时,公布24小时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消防安全隐患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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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民消防安全十大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动整改火灾隐患。
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交通要道及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杂物,停放车辆,影响消防通道畅通。
四、不违法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在商场、市场、加油站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吸烟,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抽烟。
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及时维护用电设施。
七、加强用火、用气管理,使用后及时关闭气源、火源。
八、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和疏散逃生自救常识。
九、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主动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十、发现火灾后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
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5年1月25日
大连市消防安全十条禁令
一、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明火。
二、禁止在商场、市场内吸烟。
三、禁止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或放在手动档。
四、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五、禁止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六、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
七、禁止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和占用疏散通道。
八、禁止防火卷帘下摆放物品。
九、禁止消防控制室人员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十、禁止随意使用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大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