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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不成终闹翻找人纵火把车点警察赶到仍强辩错烧轿车傻了眼

2015-03-23 15:04:09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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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不成终闹翻找人纵火把车点警察赶到仍强辩错烧轿车傻了眼

漫画:大耳兔

这事发生在大前年,大连市民周某与熟人陈某发生债务纠纷,陈某总共欠了不到2万元,周某找陈某要了几次,却一直没要着,心里有气了。

现在社会上还真有这种风气,有的人欠了钱还挺有理,要钱的反倒要说好话,说来说去还是要不着钱。

周某要钱的时候,看到对方开着一辆黄色捷达轿车,见此情景,他更是气上加气,心想就欠我2万块你都不肯还,你欠钱不还,居然还有钱买车开,这事一定要有个说法。

2012年11月11日晚8点,周某带着两个朋友到了甘井子区城乡接合部一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周某进屋再次找陈某谈归还欠款的事,两人在屋里就为了这么点钱却谈不拢,两人吵吵巴火的,期间外面就出事了,周某的哥们对物业公司外停放的一辆捷达轿车放了把火,整个轿车就着起来了,火势越着越大,谁也无法扑救,陈某报警。看到对方报警,周某根本没当回事,他还是觉得自己有理。

警察开着警车赶过来了,这当口放火的周某哥们却没影了。警察把周某带去调查,周某承认这事,说这车就是自己让朋友烧的,他还对警察振振有词地说:“他欠我钱不还,还有钱买车开。”警察问他两个同伙是谁,他说,自己只知两人绰号,到底叫啥,在哪儿,他也找不着了。警察再次深入调查,获悉欠钱的事确实有,但这就是民事纠纷。关键是,这辆无辜的轿车根本不是陈某本人的,而是陈某向朋友借来开的。

一听这点,周某傻眼了,把别人的车烧了,那可真是弄错了。其实话也不能这么说,欠钱归欠钱,即便就是陈某的车也不能烧啊,那可涉嫌刑事犯罪,为那么点欠款,栽进去了,多不值啊。

经专业评估鉴定,这辆旧车价值16000元。周某亲属代他赔给车主2万元,人家也就谅解他了。你看这事闹得,本来就是欠了不到2万元,现在光赔车主损失就是2万,还成了嫌犯,亏大发了。

周某是本市人,被取保候审,结果一段时间找不着他了。直到去年9月下旬,周某才到案被拘捕。法庭上他认罪。法官审案,考虑到本案案发原因是因债务纠纷,犯罪数额不算高,再加上赔偿得到谅解,法槌一响:判缓刑。

结果

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2年,缓刑2年。此案于今年3月中旬生效。

这正是:朋友欠钱总不还,屡催未果屡约谈;再要欠款终闹翻,雇人纵火车点燃;眼见轿车被烧惨,警察赶到仍强辩;烧错轿车傻了眼,债主冲动反赔钱。

记忆中,在现在开庭刊发的上百个案例中,因欠账不还,导致债主一时冲动,最后绑架、殴打欠债人的实在数不胜数。所有冲动的债主,都因越过法律边线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教训实在深刻。

今天,我们不妨换个角度重新审视这些案例。债主因打人、绑架或毁坏欠债人的财物,立刻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警察会出面干预,这本来没错;可是,如果谁因为被欠款,向警方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对欠债不还者给予相应的制裁呢,再或者,如果这些制裁及时有效,债主成功拿到被拖欠的欠款,那么,后来的那些矛盾升级及过激行为,还会发生吗?尤其想到那些每到年底,就会屡屡上演的农民工跳楼秀,不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才会出现这种“消极”的冲动和抗议行为吗?

记不清是哪年春晚小品,就把杨白劳和黄世仁的债权债务人之间的位置进行了戏剧化的“换位”。如此换位,虽然是一种戏剧化表现,可谁又能否认它的背后,其实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呢。

说到底,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换位,而是一种价值观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颠覆。这样的颠覆,其实比法律本身更值得我们反思,当一个人,欠了别人的钱,不但不会感到羞耻,反而占据了某种心理上的优势,相比之下,债主反倒会心虚,甚至要乞求还款,这,难道不是一个社会的集体悲哀吗?点评:于訇平

编辑:杨舒文 标签: 周某 大耳兔 陈某 警察 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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