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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区县下放64项事权 规定不得自行收权
2011-06-02 10:43:0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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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决定》提出,要加快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缩短行政审批时间,优化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进一步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完善“一站式”审批并向基层延伸,提高办事效率和增加透明度,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区(县级市)改进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方式方法,选择1~2个区或县级市先行试点,通过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具体实施将由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试点方案。

64项事权下放(部分摘录)

市发改委:

1.将亚运下放河涌整治、污水治理等相关投资立项管理权限的有效办法长效化,把市区共同投资、区县投资所占份额较大的项目立项权直接下放至区(县级市);2.区(县级市)政府全额投资的,由区(县级市)直接审批;3.进一步下放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把属于市一级管理权限的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委托下放至区(县级市);4.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除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外,其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律下放到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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