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
7月1日起, 广东全面推行居民阶梯电价,但在广州市内不少城中村, 很多房东却趁着阶梯电价的“东风”, 悄悄将电价提高到1.5 元/度,这比物价局定下的基础电价足足贵了一倍多。10 月9 日,广东省物价局起草出台了《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房东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阶梯电价成房东提价借口
按照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 度, 其电价不作调整, 仍为0.61 元/度。非夏季标准(11 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只要不超过200 度,电价同样不变。
但租住在广州天河区棠东街的杜小姐告诉记者,其实在阶梯电价实施前,广州不少城中村电价已普遍高于物价局规定的价格, 有的收0.8 元/度, 有的收1元/度,阶梯电价一实施,很多房东又把电价提高到了1.5 元/度, “电价收多少都是由房东自己说了算”。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9 日表示,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以来, 总体运作平稳,但同时出现了部分房东随意加收电费等现象。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出台相关办法,来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
据了解,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 应提供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计算结果等凭证。”
房东租户应合理分担线损
根据征求意见稿,出租屋电费结算具体按以下三种情况确定: 一是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齐全, 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线损和公共用电量能够准确反映的, 出租人的实际总电费支出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 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分表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二是出租屋总表之后各分表装置不齐全,各承租人安装了分表,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存在的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反映的。由于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属于出租人自身责任,从而导致线损和公共用电量无法准确计量, 因此线损和公共用电量应由出租人承担。这种情况的结算电费计算公式为:出租人向各承租人收取的电费=总表电费÷总表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电量。
三是出租屋用电既有居民用电,又有非居民用电的, 应剔除非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其余居民用电的电费支出按上述两种情况对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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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表示,即日起,市民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查看相关通告,对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10 月18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或提交:
通讯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 号广东省物价局资源价格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40;传真:020-83134175;电子邮箱:wjjs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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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从5月21 日起,广州市内水价全面上调,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原来的1.32 元/吨上调至1.98 元/吨。但在广州市内众多城中村, 很多房东却借此新政对出租屋的水费大幅涨价,1.98 元/吨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到了城中村普遍涨到了3-7元/吨,出租屋的水费收多少,普遍都是房东说了算。
针对这种情况,上个月广东省物价局也起草出台了《关于规范城中村和出租屋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公布的自来水价格和规定可分摊的合理水量损耗之外,向城中村用水户以及房屋承租人加价结算自来水费用。
(许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