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加多宝对“诉中禁令”的复议申请,并要求加多宝公司三日内撤回所有被禁止发布的广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经销商、零售商所做的相关广告。
在此之前的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广州中院的诉中禁令下达后,加多宝公然表示“坚决不更改广告语”,并拒不执行法院裁定,仍然进行虚假宣传,并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针对加多宝公司的复议申请,广州市中院对“诉中禁令”所涉及的程序、事实、法律依据逐一进行了评判。
法院认为,广告语中的“改名”二字容易引起误解。加多宝公司多年来生产和销售的凉茶名称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而不是“红罐凉茶”。但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语,故意把“红罐凉茶”作为产品名称,与事实不符,是虚假的。
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的广告语显而易见会使普通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红罐)凉茶”已改名为“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凉茶”已不复存在,事实上,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权后,已组织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并推向市场,因此,该广告语是虚假的。
3月1日,王老吉大健康召开媒体沟通会透露,为进一步保护“王老吉”品牌,将按法律规定追加诉讼请求,一是请求判定“加多宝凉茶获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要求加多宝做“‘王老吉’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即王老吉从未更名’”的正面广告宣传,以消除加多宝虚假宣传行为给王老吉造成的负面影响。
业内权威人士认为,加多宝违法进行虚假宣传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民族饮料市场和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此次被追加诉讼,将使加多宝陷入更加窘迫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