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军区获悉,广东省军地联合编印下发了《广东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管理规定》,重点对专武干部人员编配、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为加强专武干部队伍管理提供了法治遵循,受到基层普遍欢迎。
据悉,自去年4月以来,省军区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吸纳各省市和广东现有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了省专武干部管理规定,在一些内容上实现了突破。如:对基层人武部机构设置与人员编配进行了明确,乡镇、街道、直属机关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干事各1人,军事工作和战备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可增配1名副部长或干事;规范了选拔任用程序办法,重点选调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军级以上单位表彰的转业(退伍)军人;完善了管理考核方式方法,在落实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规定考核内容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军事业务、工作作风、工作能力、体能及完成任务情况,成绩计入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并通报所在单位。
《规定》还对专武干部相关待遇、保障以及奖惩措施进行了规范,明确乡镇、街道、直属机关武装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专武干部的工资、福利、公务费等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级党政干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专武干部岗位津贴补助。同时,对工作不称职的干部,作出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或予以调整岗位、辞退等行政处理。(记者/洪奕宜通讯员/邱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