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购假劣货打而不绝 频出的监管“重拳”为何用不上劲?
新华网深圳3月12日电(记者冯璐)残次服装“提价打折”、仿版山寨名包、琳琅满目水货手机、劣质家居用品……网购假劣货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国家监管部门近年来虽“重拳”频出,但网购假劣货仍然打而不绝、禁而不止。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如何保障?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能否根治网假劣货顽疾?
网购监管措施频出,仍然治不了假劣“顽疾”
随着网购规模不断扩大,电商的虚拟性、广域性以及竞价功能等优势,使假劣货的流通速度更快、体量更大,对监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曾多次出台规定及管理办法,旨在整治网购平台假劣行为。
2011年4月,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基本行为规范和运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并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
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先后成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形成了对电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的监管机制。
2014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凭证也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监管办法也在不断跟进和完善,监管机构也相继成立。但相对迅速发展的电商市场,监管似乎仍然跟不上。工商总局新近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正品率仅58.7%;质检总局主管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数据统计也显示,2014年网络购物投诉46882件,投诉量是2013年的近3.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