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广东省食安办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开展打击“问题鱼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问题鱼翅”。
近日,中央媒体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鱼翅”现象进行了连续报道,为迅速、严厉打击制售使用“问题鱼翅”违法行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省食安办迅速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1月14日召开会议,研究“问题鱼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食安办介绍,广东将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全面排查,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工业双氧水、氨水、烧碱等)加工鱼翅或以欺诈为目的仿造鱼翅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由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以综合监管、联合执法为手段,对全省鱼翅加工单位、鱼翅水产品初级加工单位、使用明胶或其他胶类物质生产相关食品的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翅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组织开展大中型海鲜干货批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非法渠道进货、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鱼翅的行为。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和使用来路不明的鱼翅,严厉打击以假鱼翅充当鱼翅的欺诈行为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翅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
省食安办欢迎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发现“问题鱼翅”线索可拨打省食安办食品安全举报热线020-84469333或通过省食安网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gdfs.gov.cn)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举报人将获得最低300元,最高30万的奖励,省食安办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记者 李文芳 通讯员 粤食安)
实习编辑:李怡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