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杀害一妇三孺恶魔伏法 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2015-02-12 13:38:35 来源:广西新闻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免费订阅30天China Daily双语新闻手机报: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至106580009009

宾阳“2008·8·22”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尘埃落定

杀害一妇三孺恶魔昨伏法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韦伟兰 通讯员孙晓梅)2月11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宾阳“8·22”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的罪犯郭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6年前,郭强曾残忍地将一妇三孺杀害。

今年39岁的郭强是横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8年8月22日12时许,郭强因赌博输钱,到宾阳县黎塘镇金龙大道南五里唐某家里找唐某借钱。唐某不在家,郭强遂向唐某妻子江某借钱,遭到拒绝。郭强随后在唐家1楼至2楼的转角处,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江某及其4岁儿子的胸腹部各捅数刀,致2人死亡。为防止事情败露,郭强又窜到2楼客厅,将唐某10岁的女儿捅刺致死。之后,郭强来到4楼南侧卧室,再度持刀捅死躲藏在床底下的邻居家7岁男孩覃某。连杀4人后,郭强撬开唐某家的木桌柜门,盗窃现金800多元后潜逃。随后,郭强潜逃至靖西县,准备越境潜逃。当年9月10日,郭强在德保县被民警抓获。

案件经一审、重审、二审等流程,最后经最高法复核认为,郭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郭强因借钱遭拒绝后连续杀死4人,其中3人系无辜儿童,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对郭强的死刑裁定。

编辑:刘婧 标签: 郭强 伏法 杀害 情节 恶魔
 
 
 

精彩热图

 
 

焦点图片

【“春运”表情】回家路上 我们相濡以沫的爱情

湖北宜昌:少侠好身手!男子为省1块钱扒公交车车尾

大连黑出租顶交警狂奔1公里

珠三角返乡“摩托大军”渐现高峰

精彩热图

北京站进入春运客流高峰

贵州1000名环卫工共享长桌宴 红红火火过小年

沈阳惊现“最任性”加长版阳台连通两幢楼

福州大街小巷“年味”浓 喜气洋洋迎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