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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朋友圈都有人卖东西 朋友圈成生意圈维权难

2015-03-10 10:45:07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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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三

不少人碍于情面吃了“哑巴亏”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当他们在消费时遭遇了消费陷阱和欺诈,向商家索赔无果时,会选择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举报。而记者从南宁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至今为止未接到过一例来自微信朋友圈的消费举报,这是为什么呢?

“哪里好意思啊?大家都是亲人或朋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网友“小不点”告诉记者,去年8月,有个朋友在朋友圈发出大量奢侈品的图片,很多图片都是来自奢侈品店的卖场,有外国店员、有商品实物图片。朋友说,自己的表妹在国外求学,可代购LV等品牌,价格实惠。一天,“小不点”在刷屏时看中了一双黑色短靴,国内售价要3000多元,但是朋友处只要800元。“小不点”转了800元给朋友,靴子很快就到手,可是,每次穿进去,脚趾都会被鞋子染成黑色。问朋友,对方只是答了一声“这样啊”,就再也没有回复。碍于情面,“小不点”也没有找这位朋友的麻烦,只是再也不敢找这朋友买东西了。

市民罗女士说,去年她在朋友圈花168元买了一瓶号称“可4小时除痘”的澳洲产啫喱。“不仅没有4小时除痘,4天都没有除掉我脸上的痘痘。”罗女士说,这样的交易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既然买了,也不想跟朋友抱怨了。

建议:保留交易证据

朋友圈的交易行为一般没有发票和交易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往往碍于情面,一般消费者都会自认倒霉。不过,朋友之间的买卖也应当注重正常程序,尽量让对方提供有效的发票等。即使没有发票、合同等,也要注意留存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双方对话记录等,这些是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过程证据,发生纠纷维权时可以用上。

工商提醒:

网购尽量选择正规电商

“由于微信朋友圈商家很多没有经过微信平台的认证和审核,也未办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查处起来难度较大。”南宁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微信最初的设计只是一种聊天交流的工具,账号具有私密性、虚拟性、临时性的特点,还可以随意删除其发布的信息,一旦这些微商销号,又没有实体店,工商部门难以监管。

另外,像消费者通过微信聊天,直接通过网银付款,这样的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有正规资质的经营主体,像这样个人间的私下交易很难维权。消费者如果要挽回经济损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

因此,要尽量选择到正规电商处购买商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千万不要直接给对方打款。如果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向微信平台举报,同时注意保留好通话记录和卖家信息,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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