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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1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各市县加快推进

2015-03-26 15:28:11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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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房产证

近段时间仍发放

对于很多持有房产证的市民而言,他们的疑惑在于:“新证已经出现,旧证是不是要更新了?如果旧证不更新,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对此,南宁市国土局回应,当前,各类不动产登记在软件、硬件及信息技术整合尚未达到深度融合的程度之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换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时,房产管理部门在近段时间内仍将发放旧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及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有规定收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新的《不动产权证》并不影响已发放在各个单位、集体和个人手上的原证效力,也就是说旧证、新政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市民无需扎堆换证。对产权人来说,只要产权没有发生变动,就可以不换证,不会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证书。而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为便于群众办理业务,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将利用现有格局进行设置,分别在五象大道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湖路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和会展路南宁市房产交易分中心设置3个受理点。

小产权房

不会因此“转正”

近年来,“小产权房”大量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成为房产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在不动产登记酝酿阶段,就有传言称“小产权房”或将因此转正,不过国土部门明确回应,“小产权房”不合法,因此不可能转正。

根据规定,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但有四种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小产权房”);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新闻链接

我区力争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目前,广西的不动产登记正在逐步铺开,全区大部分市、县的登记机构已基本建立,职能基本整合,按照今年的计划,按照六月份、九月份、十二月份几个节点,将陆续推进全区不动产登记局的成立和登记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实现统一登记,开始受理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现阶段,南宁市主要登记的对象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住房的房产权,下一步将延伸到农村的不动产权利。电子权证和联网情况由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统一部署,整个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其软件建设将在今年下半年进行试运行,2017年基本实现公开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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