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省乡镇全覆盖,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多元化投资,在不违背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调整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省、市(州)、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风险防控等措施后,下放设立和变更事项审批权。探索允许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跨区域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意见同时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政府”等新型信贷模式;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记者 闫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