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一直备受关注,为保障广大务工人员的权益,贵州拟出台新规,对拖欠或克扣工资人数达10人以上、或时间超3个月以上、或累计工资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最高可被罚10万元。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贵州省人大会议上了解到,每年元旦、春节两节前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都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专项检查活动,清欠农民工工资也成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固定的重点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以及建筑领域的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贵州省拟定了《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
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工程总承包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工程总承包方支付,也可以责令承包方支付。
该条例还规定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人数10人以上、或时间连续3个月以上、或工资金额10万元以上,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王橙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