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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创造社区戒毒康复“阳光工程”新模式

2012-06-27 19:29:20 来源: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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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受害者,这是一个特殊群体,既要进行有效管理,更需要给予特殊关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要实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这是《禁毒法》在总结我国禁毒工作成功经验而采取的新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禁毒社会管理的一个新课题。实践中,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高、巩固戒断率低、管理控制难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三大难题。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之后,无安身立命之地,无业可就、无事可干、无事生非,人虽回到了社会却无法真正融入社会,形成“强戒—复吸—再强戒—再复吸”的恶性循环。因此,解决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问题,促其巩固戒断,减少复吸,使戒毒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是治本之策。对此,贵州政府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贵州实际,创造了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以“阳光企业”为载体,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新模式,打造了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阳光企业”、“阳光家园”,最大限度地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贵州之所以把解决就业安置作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主要是基于落实就业安置是解决复吸率高问题的根本举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关注民生的必然要求、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四个方面的考虑。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特殊关爱

当前,戒毒康复工作中存在着思想理念陈旧,工作方法落后,重打击处理、轻教育挽救,重强制收戒、轻巩固戒断,重场所管理、轻回归安置(“三重三轻”)等突出问题,导致一方面高投入打击、惩治、强戒,一方面陷入复吸、重犯、再强戒的怪圈。为此,贵州省创新戒毒工作的理念、思路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理念为指导,遵循标本兼治,特殊关爱,教育、挽救、感化、回归的工作方针,把“就业安置”作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以云岩区“阳光就业安置基地”、清镇市“阳光家园”、都匀“阳光产品加工厂”等为代表的一批“阳光工程”集中安置示范点。截止2012年5月,全省已有93家企业参与“阳光工程”建设,已建成“阳光企业”、“阳光家园”51家,集中安置2162人就业。贵州创造的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新模式,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业可就、有事可干、有学可上、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困有所帮、难有所解、病有所医、身心健康有人关爱。帮助他们彻底摆脱毒品的生理和心理依赖,重树信心,找回自我,自强自立,像普通人一样正常地生活和工作,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真正体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真正使他们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

二、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参与、多措并举

第一,政府推动。一是形成机制,上下联动。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府办[2011]108号),明确了“阳光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障体系、职责要求;省禁毒委成立了“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省禁毒委主任担任组长,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市(州、地)、县(市、区)均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省禁毒委制定了“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禁毒办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各部门做到分工具体、各司其责、协作配合,防止了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形成了“阳光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三是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以来,贵州省禁毒委先后命名了5个“阳光工程”集中安置示范点,2个“阳光工程”分散安置示范点,7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工作示范点,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第二,政策扶持。一是给予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阳光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确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阳光工程”就业安置基地进行前期建设经费补助扶持,对安置规模50人以上和100人以上的阳光企业分别给予补助前期建设扶持经费15万元、30万元,地方财政配备同等数额经费。目前,省财政已将“阳光工程”建设经费提前预算至2014年,共计2025万元。各级政府将美沙酮维持治疗费用作为财政列支,免费向在阳光企业、阳光家园中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治疗服务。二是落实政策税收支持。各级政府针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从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按情况分别给予政策鼓励和扣减相关税费。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安置就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属地政府将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对符合残疾人救助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按规定纳入残疾人救助和保障范畴;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遇到各种困难,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措施予以救助。

第三,企业参与。毒品犯罪是社会问题,根治毒品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贵州省政府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动员、鼓励、倡导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通过开办“阳光工厂”、创建“阳光家园”,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既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身心康复、就业劳动、回归社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又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解决了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实现了创造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双赢”。

第四,多措并举。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安置吸毒人员。一是集中就业安置。以“阳光企业”为载体,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是就业安置的主要途径。二是分散就业安置。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群体不大、不具备集中安置就业条件的地方,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积极推荐到企事业单位、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三是自主创业安置。政府通过提供市场信息、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鼓励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创立“阳光工程”小企业、小作坊、小商店、小基地、小饭店等,实现自主创业。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各地政府均设置了街道清洁工、交通协管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通过以上途径,目前贵州省累计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4167人,其中,分散安置897人,自主创业安置385人,提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512人,通过政府提供技能培训,通过自谋职业、外出打工、回乡务农等方式实现就业2373人,初步形成了“阳光工厂集中、其他企业分散、政府安置、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形式多样、互为补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体系,有效地破解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难的难题。

三、科学管理,真心关爱,融入社会

吸毒人员,特别是多次复吸人员,大多在生理上存在对毒品的依赖,心理上存在自卑、逃避社会等障碍,面对这一特殊群体,贵州省采取了“人格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关心、就业上帮助、创业上扶持”的管理方法,在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难题的同时,紧紧抓住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个环节不放松,“四位一体”整体推进。一是科学管理,促生理脱毒。在“阳光企业”建立生理治疗室,通过美沙酮延伸治疗,逐步消除他们对毒品的生理依赖;建立尿检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尿检,及时掌握他们是否存在复吸情况;建立谈心、谈话、告诫、家访等跟踪帮教管理制度,实现基地管理与家庭监护的无缝对接。8小时内由进驻企业的专职管理帮教人员和企业班组长进行管理;8小时以外由社区和家庭管理。通过以上措施,随时掌握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生理状况,防止其再次接触毒品,防止复吸行为发生。二是真心关爱,促身心康复。创立了“五心工作法”,即“爱心除隔阂、关心促沟通、细心建真情、热心搞服务、耐心换回归”,整合社区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康复人员亲属等资源,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心理疏导,加强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正,促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坚定戒除毒瘾的信心和决心,促进身心康复。三是人文关怀,促融入社会。通过定期组织家属、社区干部慰问、开展健康多彩的文体活动、建立“学习园地”、“职工之家”、“先进排行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让他们参与其中,乐在其中,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感受到亲情、友情的关爱,感受到人格上的尊重和平等,彻底消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怕遭社会歧视的心理障碍,使他们找回自尊,找回自信,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打下基础,创造条件。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促进“阳光工程”可持续发展

一是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体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戒毒、医疗、劳动、培训、就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按照禁毒委要求,各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门人员(目前已招聘3207名专职人员),规范专职队伍的聘用、培训、管理、保障等,使这支专职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发挥其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阳光企业 ”人员的管理机制。各地以禁毒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建立“阳光企业”专门的管理班子,协助企业制定了员工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员工守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员工行为;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帮教工作、尿检、档案建设等工作深入到安置企业,把企业管理与社会管理、家庭监护相结合,随时掌握戒毒康复人员的动向,防止其再次接触毒品;同时,聘请专门的心理辅导员,及时对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将美沙酮维持治疗延伸到企业,对员工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关怀措施。三是建立关爱帮扶机制。由各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人文关怀,提供救助服务。同时,实行禁毒委成员单位“阳光工程”建设对口联系帮扶制度,积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寻求或开发合适的岗位、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四是建立技能培训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劳动技能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在吸毒人员出所前三个月,对吸毒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乡(镇)、街道主动加强与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联系对接,对即将出所的吸毒人员,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将他们纳入“阳光工程”安置就业的范围。五是建立“阳光工程”督导机制。各级政府将“阳光工程”建设情况作为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省禁毒委办公室明确处以上干部分片对各市(州、地)“阳光工程”建设经费、管理人员、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六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省禁毒委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阳光工程”建设考核办法,作为对贵州省禁毒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通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落实就业安置措施,贵州省在巩固戒毒成果、减少违法犯罪、促进治安稳定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降低了复吸率,二是提高了管控率,三是促进社会治安好转,四是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赞同。贵州创建的“阳光工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模式,走出了一条戒毒康复人员重生之路,创造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管理的全新模式,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更新管理思维、创新管理模式的结果。总结推广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经验,给其他地区的禁毒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共同促进社会进步。(英文报道参见中国日报6月27日10版头条)

(作者:贵州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 、省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厅厅长 崔亚东)

来源: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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