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上午,海南省气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外公布《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省气象局副局长王玉祥指出,海南作为海洋大省,海洋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非常重要,南海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还相对薄弱,与三沙市人民群众以及南海作业渔船的需求还存在距离,海洋捕捞、海上通航、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航天发射等事业的发展均需要气象服务的保驾护航。
为强化南海气象服务能力,为满足南海经济区域发展的需要,《条例》就加强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三沙市所辖岛礁及其海域的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海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葵阳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强三沙监测站点建设,既是南海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也是宣示国家主权的重要手段。(记者 刘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