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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遇性侵犯 难定“强奸罪”凸显法律漏洞
2011-07-08 22:02:00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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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遇性侵犯 难定“强奸罪”凸显法律漏洞
心理受了很大伤害的少年(向明超 摄)

据中国日报英文版报道:“我被绑架了,心理受了很大的伤害,可能一辈子都好不了啦!哎,没法儿说……”6月9日,15岁的杨小龙(化名)在他的QQ签名上写道。

他所记录的噩梦就在前一天降临。6月8日晚23:00左右,杨小龙外出游玩后路过新密市市区广场,找了一个阴暗处小便。就在此时,被29岁的李某拿刀挟持到了其车上,要求杨脱光衣服,对其进行猥亵。随后,感觉并不“过瘾”的李某又将杨带到附近的山脚下,继续进行性侵犯。直到次日凌晨5点,在长达6个小时的劫持后,李某才将杨释放。

6月19号,嫌疑人李某被警方抓获。但随后新密市警方表示,刑法中对这种同性之间的性侵犯并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因此,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进行为期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被媒体披露后,迅速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热议。

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受害人只认定为妇女。而《刑法》237条中的“强制猥亵儿童罪”,并未对“儿童”的年龄标准给出明确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儿童保护。显然,这两个罪名都不适用于该案件。

“警察告诉我,虽然这个案子性质很恶劣,但根据相关法律,只能按照猥亵他人罪进行行政拘留”,杨小龙的舅舅靳红兵无奈地告诉记者。去年,在父母的安排下,初中毕业的小龙从离新密市区外大约30公里农村来到市里一家汽修厂学习修车,住在其舅舅家。杨小龙与舅舅感情很深厚,“对他的信任程度甚至超过了其父母”。出事后,靳红兵四处奔波,这个40来岁的骨科医院医生甚至买来了一堆法律书籍进行学习,同时上网查询、咨询律师,就是为了给孩子“讨一个公正的说法”。

“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案件,开始时不知道从何下手,”新密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魏伟表示,“像这类案件在整个中国都很少见到,因此,我们处理起来非常地谨慎。”

他还透露说,警方曾请示过上级部门的意见,还和当地检查机关举行过会谈,希望能够对该案件合理定性,但大家理解“很不一样”。

直到7月4号,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行政拘留15天期满释放出来几个小时后,才被正式“刑事拘捕”。警方表示,他们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拘禁罪”。

“截止目前,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我们相信法院)会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作出判决”,魏伟表示,但并未提及案件中的“性侵犯”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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