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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遇性侵犯 难定“强奸罪”凸显法律漏洞
2011-07-08 22:02:00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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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转作刑事拘留,但杨家人表示他们对此结果并不满意。

新密市公安局宣传科发言人魏伟告诉记者,该犯罪嫌疑人在市区经营一家餐馆,已婚,有一孩子。但他拒绝透露更多其个人信息。

7月5号,记者前往案件所属的新密市清屏派出所采访,但该派出所负责人拒绝透露案件的最新进展,只表示“案件正在调查和搜集证据阶段”。

“现在并不是收集证据的问题,而是如何给案件定性的问题”,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广秧直接表达了对警方调查的不满。他在获知该案件后免费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魏律师表示,他曾与一些法律专家探讨了该案情,大家对至少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他坚持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性侵犯。目前,他正在努力为受害人争取民事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因为观念比较落后,加之此类案件在过去也很少遇到,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只有妇女才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受害人。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每个人的性权利都应该受到平等地保护,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介绍说,“很多欧洲国家把男女都认定为强奸罪的对象。”

“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同性性行为更多的宽容,像此类案件在中国可能会有所增加。因此,我们应该在未来完善这一立法的漏洞。”洪教授说。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刘祥瑞 向明超 实习记者 潘亚楠)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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