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党组决定,追授调解案件返程途中被山洪冲走不幸牺牲的原固始县人民法院段集法庭审判员方俊裔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院党员和干警中开展向方俊裔同志学习的活动。
方俊裔同志,男,汉族,1953年2月出生,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月入伍,1985年11月转业,分配到固始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方集、陈淋子、段集法庭,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并主持工作。2013年8月23日晚,方俊裔同志在调解一起工伤纠纷案件返程途中遇山洪爆发被洪水冲走,不幸牺牲。2013年10月21日,固始县人民政府以固政文[2013]249号文件确认方俊裔同志为因公牺牲。
方俊裔同志干一行,爱一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清正廉洁,不计名利,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崇高信仰和神圣天职。在部队期间因业务出色,受到六次嘉奖。1991年在陈淋子法庭工作期间,积极参加史河抗洪抢险并荣立三等功。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他刻苦钻研业务,虚心求教同事,很快完成了从军人到法官的角色转变,成为军转干部中的骨干;他撰写的法律文书受到当时信阳地区和固始县两级法院领导的赞许。他把马锡五审判精神与山区实际相结合,通过拉家常、攀亲戚、打比方、换位思考等方式营造和谐氛围,锤炼调解艺术,调处了大量的山林纠纷;使不少濒于破碎的婚姻重归美满。他办理的案件一直维持着很高的调解率。他心系基层平安建设和群众切身利益,积极参与辖区多元纠纷联动调解,深受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和老百姓的好评。他生活清贫,知足常乐,严格要求家人和子女共守清廉底线。他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楷模,用满腔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壮丽篇章。
方俊裔同志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广大共产党员和干警学习的典范。为表彰他的先进事迹,固始县法院党组决定追授方俊裔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院党员和干警中开展向方俊裔同志学习的活动。
固始县法院党组要求全院共产党员和广大干警,要以方俊裔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牢记宗旨、淡泊名利、心系人民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学习他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脚踏实地的崇高精神,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把工作当学问去研究、当事业去追求;学习他身正为范、清正廉洁、爱民如子、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建设平安固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记者 向明超)
实习编辑:许继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