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缩短办理车牌、驾驶证时间。补换证、转移登记、注销、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等业务,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预约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0日缩短为40日。科目二、科目三申请补考的预约时间由原来的20日缩短到10日。驾驶证科目三考试结束后做到当日发证。
9、取消“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对行驶城市禁行路线的货车不再收取“禁行路线通行证工本费”。
10、推行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属地化服务管理。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必回原登记地办理。
11、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立即拍照取证,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尽快恢复交通,严防次生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民警当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2、建立“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冀豫站、郑东新区站建立“河南高速公路公安便民服务站”,向过往司乘人员提供省公安厅直管高速公路路段交通违法查询、交通违法处理、银行自助缴纳罚款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13、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开辟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在其他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依据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4、实行消防执法建议制度。消防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同时附送《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将整改要求、方法和标准书面告知当事人。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主办人员负责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15、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依托河南消防信息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栏”,对建设工程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从事中介服务,以及其他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公布,引导群众对违法单位进行监督。开通“消防产业信息网”,公布消防产品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信息,方便单位和群众选择使用合格产品。
16、开通消防监督举报电话。消防部门在河南消防信息网上建立网上举报和咨询受理平台,设立举报监督电话:0371-65923119,各市消防部门全部开通“96119”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对消防业务的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17、构建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系统。构建互联网出入境服务网站,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服务网站完成初步信息录入,并打印带有申请编号的申请表。申请人持该申请表到出入境受理大厅交验户口本及身份证,并现场采集照片,即可完成申请。
18、推广出入境业务电子受理设施。根据各地出入境业务需要,在全省各级出入境接待大厅逐步推广出入境证件一体发证机、港澳通行证签注自助受理等电子辅助受理和发证设施,方便群众办理。
19、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执勤“护学岗”。在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左右重要路段、上下学时段设置执勤“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学生儿童上下学安全。
20、提供安全防范信息发布预警服务。及时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治安动向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等向社会单位和公众进行发布预警。主动加强与辖区内企业联系,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等重要领域中常见易发的违法犯罪问题,提供预警服务和防范指导,服务企业经营发展。
21、建立预约会见在押人员制度。对于符合会见看守所在押人员规定的,通过看守所网上预约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
22、加大信访事项解决力度。深化领导接访,采取直接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形式,信访接待深入基层,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记者 张雷龙)
实习编辑:许继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