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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设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 企业最高可贷款千万元

2015-01-30 14:42:38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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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1月30日讯日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黑龙江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帮助我省中小型工业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资金断裂引起的风险。据悉,我省中小型工业企业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企业需按资金使用额每日万分之三缴纳手续费。

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以下简称贷款周转金)是指为支持中小型工业企业按时还贷续贷,由省级预算安排的扶持性资金。贷款周转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择优扶持、有偿使用、控制风险”的总体原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贷款周转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会同省工信委选择业务范围广、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省级政策性融资机构作为贷款周转金业务运行平台。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贷款周转金不超过2次;申请额度不高于企业当期应当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80%,最低额度为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由企业向周转金运行机构按资金使用额每日万分之三缴纳手续费。借款企业如果未按期偿还贷款周转金,由周转金运行机构每日按逾期未还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施行。申请贷款周转金的企业应当符合: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信贷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均在合理范围内,其中企业申请续贷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与合作银行发生贷款业务,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到期归还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能出具无民间融资、无职工欠薪、无欠税、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发生的承诺;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在银行信用评级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准入标准。

编辑:于熙 标签: 周转金 工业企业 贷款业务 我省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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