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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关于典型投诉问题的通报

2015-03-12 11:30:26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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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龙江经济发展,现将近期影响企业发展的典型投诉问题予以通报。

一、某企业投诉黑河市房产局。经查,该部门工作不规范,未及时调整行政审批、备案条件,并要求企业出具国务院已明文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许可。目前,省住建厅已责成该部门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备案业务。责成黑河市政府将整顿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部分企业投诉鹤岗市煤管局。经查,该部门行政审批承接不到位,未按照黑政办发[2014]49号文件规定,及时开展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审批。目前,省煤管局已责成该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审批业务。责成鹤岗市政府将整顿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某企业投诉省畜牧兽医局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王国忠。经查,王国忠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违规借用企业车辆用于个人通勤。目前,省直机关纪工委已给予王国忠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前期通报的典型投诉问题,相关市(地)立即启动问责机制,积极整改相关行政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双鸭山市政府已责成双鸭山房产局整改房产抵押担保业务,对产权处主任刘勇、主管副主任刘国铮、抵押科长韩雪、中介科长刘树涛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绥化市政府已责成兰西县返还投诉企业全部税收保证金,对兰西县红星乡时任书记李广学、乡长冉清和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伊春市政府已责成嘉荫县文广体局返还扣押设备,按规定为企业办理网吧经营许可,对嘉荫县文广体局进行通报批评;对该局主管副局长只宏宇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张红娟给予警告处分;对工作人员李新山进行通报批评。请有关部门和市地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要求,切实优化龙江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

2015年3月12日

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联系方式

企业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信函方式进行投诉。投诉热线:12346,传真:0451—51783900;邮箱hljqyts@sina.com;邮寄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邮编:150001。微信公众账号:黑龙江省企业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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