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刹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之风,促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近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转发了武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的规定》,明确了6条纪律:
一是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人民团体)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购物卡。
二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
三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当场拒收的礼金、购物卡,应在自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市、区所属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将上交的礼金、购物卡,分别移交市、区纪委、监察局,由市、区纪委、监察局集中缴同级财政部门。
四是违反规定收送礼金、购物卡,查证属实,一律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或决定、授意、同意赠送礼金、购物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
五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与该领导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购物卡,未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由领导干部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是对用公款赠送礼金、购物卡的党政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查证的违纪事实,在下一年度经费预算中按违纪金额的10倍予以扣减。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自《规定》下发之日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生,不论职务高低、数额大小,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2011年1月1日至3月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清理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2011年元旦、春节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查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购物卡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发现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来源:人民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