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地方志事业
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将编写新方志列为"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的20个重点项目之一,随即成立了地方志小组,组织和指导全国新修方志的工作。1957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新修《湖南省志》,指定谢华负责筹备。1958年6月正式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程潜任主任,唐麟、谢华任副主任,委员60人。修志人员400多人,湖南省历史考古研究所配有3名专职人员从事编纂工作。同时,地(市)、自治州、县也大都建立了修志机构。湖南人民出版社于1959年出版了《湖南省志第一卷•湖南近百年大事记述》,1962年出版修订本;1961年出版《湖南省志第二卷•地理志》(上),次年出版修订本和《地理志》(下),这是全国各省省志中仅正式出版的两种。1960年还油印出版了《湖南省志第五卷•交通志》,湖南省航运局编,工矿、卫生、文物、民族、宗教等志也写出了部分初稿。《湖南省志》第一、二卷,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实际总纂是谢华。谢华在1926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51年回湘后,先后任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民委主任,省历史考古研究所长兼省文史研究馆馆长、省志编委会副主任,是第一至第四届省政协副主席。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湖南地方志事业的先驱者、奠基人,为湖南地方志事业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在省志编纂出版的同时,各县、市也大多作了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有的还出了初稿,以铅印或油印方式内部出版交流。用县志编委会名义出版的有《解放十年》(《武冈县志》首卷)、《麻阳县解放十周年》、《大庸十年》(初稿)、《湘乡县志十八卷》等;其他是以市、县委办公室或宣传部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如《长沙解放十年》三章、《湘潭市解放十年》七卷、《衡阳市志第一卷》二篇、《衡南解放十年》七卷(初稿)、《常宁十年大事》(初稿)、《常德解放十年》(初稿)、《沅陵伟大十年》(初稿)、《怀化十年》三章、《新化概况》、《通道侗族自治县概况》(初稿)、《新晃侗族自治县概况》六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概况》(初稿)、《吉首十年》、《十年巨变》(保靖)、《江华瑶自治县概况》等。还内部出版了由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湖南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合编的《土家族简史简志合编》,1959年1月油印本,同年4月油印修订稿,1963年8月铅印本。上述不少市、县"十年"、"概况"之类,严格地讲,都不能视为"县(市)志",充其量可以称作"志书"而已。1958年开始的第一次新修方志工作到"文化大革命"初期即被迫中断,随之机构解体。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一次修志并没有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地开展起来,也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但为下一次修志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