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一名交通肇事逃逸者昨日向长沙警方自首
一声迟到四年的“对不起”
48岁的王景云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苍老一些,眼神充满戒备和恐惧。
2007年10月2日晚上8点左右,他驾驶的102路公交车在湘雅二医院站台停靠,起步后不久,他便改挂三挡加速。“突然走出一位六十几岁的老人,我避让不及,老人当时就被撞倒在地。”
出事后,王景云打了110,又跟公司打了电话,因为怕被家属打,他跑到旁边的路口躲了起来。确认老人被救走后,自己去往汽车南站,找了家小旅馆住下,在长沙停留了三天打听消息。得知老人抢救无效身亡后,王景云逃离了长沙。
逃离长沙时,王景云身上仅有几百元钱,因为出了事故,驾驶证、身份证都不敢再用,“只有四处打工。”由于收入微薄,他常常一天只能吃上一顿饭。
这几年,王景云不敢回家,也很少与外界联系,“我上面还有个七十多岁的老娘,儿子读完中专就出去打工了,老婆对我失望,早就离家外出打工。你去我村里,房子最破的就是我家了。”王景云显得很颓丧,“如果再回到那个时候,我绝对不会逃了。”当交警询问到这几年有没有想起过撞上人时的情形时,王景云脱口而出,“那是肯定的啊,出了这种事,每天心里都很不安。”他说自己也曾想过与受害者家属联系,但一想到要赔偿又退缩了,“我现在只想和他们(死者家属)说声对不起。”
在交警多次去老家劝说亲友后,因为内心的愧疚和不安,王景云最后还是选择了面对,在朋友的陪伴下自首。
芙蓉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胡新宇介绍,王景云肇事逃逸后,交警大队一方面积极抢救伤者,一方面与龙骧公司配合,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在今年七月《关于敦促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后,交警大队向其家属及时宣传这个政策,政策规定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投案自首,可按政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死者的儿子朱先生。对于王景云迟来的这声“对不起”,朱先生说“没用了,太晚了。如果没有那件事,我妈妈和他妈妈一样,现在也70多岁了。”
朱先生说,当天晚上他母亲本来是要去他姨妈家,没想到就发生了那种事,“直到现在,只要提起我妈的事,我眼泪就在眼眶里打转。”说到这里,朱先生的声音有些哽咽。
朱先生说对于王景云投案自首还是感到很欣慰的,“从道义上说是要原谅他的,可从内心来说很难,无论如何还是希望他能够好好改造,我会过去见一下他,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他能给我们当面道个歉,不说去坟前,至少去我娘照片前磕个头。”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王艳云